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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2月19日執行委員會暨行政協調會議修正
96年8月28日第三次行政協調會議通過

一、 為妥善運用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發揮校際資源之支援性,提供學生多元化的學習視野,促使學生在全方位的學習空間獲得自我提昇,特於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聯盟學校開設供校際選課之課程,為規範其實施方式特訂定本中心聯盟學校跨校選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審核本中心聯盟學校開設之課程、時數、師資等,應由本中心負責學校-台北科技大學邀集聯盟學校組成跨校選課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工作。經該跨校選課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及師資方得做為跨校選課之課程(以下簡稱跨校課程)及師資。

三、 本中心各聯盟學校之學生每學期得選修跨校課程之數量依各校規定辦理,各校應相互承認所修之課程及學分數。

四、 本中心聯盟學校開設跨校選課之課程每校每學期至少提2門課程送審,審查通過者,其中至多含二門遠距課程,每門課跨校選課人數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五、 依本要點開設之跨校課程以本中心聯盟學校日間部開設之大學部課程為原則。

六、

本中心聯盟學校當學期完成註冊之日間部大學部在學學生依本要點至他校選修之課程以免費為原則。


七、 接受選課之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將選課學生成績單送其就讀學校。

八、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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